各学院、实验室:
江南大学2016年境外专利申请校内资助启动,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范围
1、申请日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通过专利合作条约(PCT)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并委托国内
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(境)外申请的发明专利,且还未享受过学校资助。
2、第一申请人须为江南大学。如申请人为个人的,须先变更申请人为江南大学后方可申请资助。
二、资助标准
获得国(境)外受理的发明申请,每件资助两万元。其中,通过专利合作条约(PCT)途径申请的专利,不论进入几个国家,申请阶段只能享受一次资助。
三、资助材料要求
1、专利资助申请表。2015年新申请的境外专利,需先在科研系统进行登记,审核通过后,方可在线申报资助,并直接打印资助申请表。
2、通过PCT途径申请的,提交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》和《PCT国际专利检索报告》复印件、产生的所有费用的发票复印件,以及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费用详细清单原件。
3、通过巴黎公约直接申请的,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发出的《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》复印件、产生的所有费用的发票复印件,以及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费用详细清单原件。
以上材料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,与2016年6月15日之前送至行政楼A523。
联系人:陈晓梅 电话:85913621
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建设与成果处
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